高雄市澎湖同鄉會 公告
受文者:全體會員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7年10月1日
發文字號:高市澎會福字第 107.044號
公告事項:凡本會會員、戶籍設於高雄市、年齡七十歲以上(民國三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者)且入會滿一年以上者,請於10月12日起至10月19止攜帶會員證及申 請書到會辦理重陽敬老申領,逾期因受程序所限,恕不受理。
說 明:一、依據本會第一屆第21次理監事會議決議辦理。
二、為配合電腦作業順暢、請務必填妥申請書資料以便快速領取紀念品。
理事長 莊 吉 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