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澎湖同鄉會公開標購 107年度重陽敬老紀念品 須知
一、品 名:輕巧隨手杯+匙筷
二、數 量:貳仟捌佰份 (必要時得增購份數)。
三、品質規格:依本會提供之樣品:
1、盒裝內容物:杯碗304不鏽鋼(杯身外側裝1組耳扣)+上蓋(含止漏圈)耐熱PP塑料蓋、食品級矽膠+不鏽鋼匙筷。
尺寸:1、杯蓋外直徑15.8cm。
2、杯身外直徑15.2 cm、高度10cm。
3、把手外高7.5cm。
4、杯碗容量1400cc。
5、湯匙17.5cm。
6、筷子22.5cm。
以上誤差尺寸±3%
2、內容物容量等級更高者也可參加投標。(包裝物品外印圖樣”高雄市澎湖同鄉會敬贈”字樣,如合約圖示)。※網路圖片僅供參考。
四、開標日期:民國107年8月14日(星期二)下午二時整(逾時視同棄權),在本會會議室(高雄市苓雅區海邊路四十二號三樓)現場公開投開標‚本會以標價低於本會所訂底價之最低價者為得標。
五、押 標 金:新台幣參萬元整(現金、銀行本票或保付支票)
六、交貨日期:107年10月5日。
七、參加投標比價廠商請檢附最近納稅證明單、營業執照及營業登記證影本各乙張,連同押標金用自備信封封妥於開標前現場繳交本會驗收後,領取標單參與投標之。
八、得標廠商之押標金移作履約保證金,未得標者憑標單印鑑當場發還,不在場廠商當日郵寄奉還。
九、得標廠商應於得標三日內來會簽訂合約,如約定日期內未到會簽訂合約,視同棄標,除沒入押標金外,並永不得參與本會任何標案。
十、得標廠商貨品全部交清,經驗收合格後依甲方事務程序於壹個月內付清貨款同時發還保證金。
十一、供貨廠商不能依限交貨或品質不符(經抽驗質量不符時視同整批貨品不合格),其罰則由本會依一般交易慣例在合約書內納入規定。
十二、本須知未盡事項由本會合理補充解釋之。
投 標 單
茲依照 貴會標購重陽敬老紀念品之規定,備妥押摽金(現金、銀行本票、保付支票)叁萬元整參加投標。
本公司(行)願以每份新台幣 佰 拾 元 (含稅)承製
此 致
高雄市澎湖同鄉會 台照
投標廠商:
負 責 人:
住 址:
電 話: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4 日